[摘要] 根据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第394号令)和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)、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) 和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)的规定,经过审查和公示,决定批准下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、地质灾......
根据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第394号令)和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)、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) 和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)的规定,经过审查和公示,决定批准下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、设计、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(见附表),现予公告。
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与2015年7月27日-31日到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(预报预警室),地址:宁山东路62号,办理领证事宜,领取证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。不领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电话(传真):024-62789152、86213435
附表:批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
2015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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