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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过“建议零售价”低赔五百

大洋网-广州日报  作者:汤南 陈燕舒  2015-06-17 10:10

[摘要] 广州(楼盘)日报讯

广州(楼盘)日报讯

(记者汤南 通讯员陈燕舒)昨日,广东省工商局上线“广东民声热线”,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提醒消费者注意,生产商家印在商品外包装的“建议零售价”、“优惠超值装”、“统一零售价”等,是生产厂家对于商品价格的一种明示,“一般来说都是高价格”。正常来说,销售商定价不应高于这个承诺,如果超市在此基础上加价,就违背了承诺,构成了价格欺诈。

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,索赔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,三倍后达不到500元的,低索赔为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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